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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丰宝、郁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31执16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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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31执1600号
  • 案件名称

    陈丰宝、郁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金湖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陈丰宝;郁宏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31执1600号关于陈丰宝与郁宏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执行标的为3800元,经我院执行,申请人陈丰宝已收到执行款3800元,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至此,本院(2021)苏0831民特124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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