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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蕾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782执保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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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782执保144号
  • 案件名称

    关蕾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北镇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关蕾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21)辽0782执保144号申请执行人:关蕾,女,1980年12月30日生,满族,住辽宁省北镇市帝王华城小区。被执行人:于朝洋,男,1981年2月10日生,满族,住辽宁省沈阳市大**望花东路**。被执行人:于朝霞,女,1978年9月13日生,满族,,住辽宁省沈阳市铁北新区虎石台鑫宁家园**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关蕾与被执行人于朝洋、于朝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张 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何佳瀛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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