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徐勤伟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2执3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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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182执3726号案件名称
郑州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徐勤伟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荥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郑州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徐勤伟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182执3726号申请执行人:郑州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112075426,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卫生路46号。法定代表人:朱冠军,总经理。被执行人:徐勤伟,男,1976年7月1日生,汉族,住。申请人郑州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勤伟其他案由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豫0182民督185号支付令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郑州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向我院递交执行申请书,要求被执行人徐勤伟支付申请人郑州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307元。本案在执行中,法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徐勤伟银行账户3357元,其中已返还给申请人郑州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307元,执行费50元,本案已结案。故(2021)豫0182民督185号支付令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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