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行、丁良喜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1022执1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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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1022执1625号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行、丁良喜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环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行;丁良喜;施鸿芳;苗捷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1022执1625号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行住所地:环县中街法定代表人:梁兴旺被执行人丁良喜,男,汉族,1967年12月2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被执行人施鸿芳,女,汉族,1969年3月1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被执行人苗捷,女,汉族,1989年9月1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行与被执行人丁良喜、施鸿芳、苗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9月14日到庭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甘1022执22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翟玉升审判员 杨 奎审判员 张真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邢双银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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