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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光、赵克兵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804执2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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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04执2420号
  • 案件名称

    周春光、赵克兵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周春光;赵克兵;陈素云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804执2420号申请执行人:周春光,男,1986年2月17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淮安市。被执行人:赵克兵,男,1955年9月10日生,住淮阴区。被执行人:陈素云,女,1953年12月27日生,住淮阴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春光与被执行人赵克兵、陈素云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周春光与赵克兵达成和解协议,周春光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判长 刘 斌审判员 徐燕红审判员 邵海州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朱馑旭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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