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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奇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103执保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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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103执保340号
  • 案件名称

    李佳奇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盘锦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李佳奇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103执保340号申请人:李佳奇,男,1992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盘山县羊圈子镇三家子村17号。被申请人:刘春娟,女1969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小区76栋4单元302室。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解除了被申请人刘春娟名下车牌号辽L×××××的车辆查封,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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