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王忠、王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204民初270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204民初2706号
  • 案件名称

    王忠、王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铜川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王忠;王栋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204民初2706号原告:王忠。被告:王栋。原告王忠东诉被告王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忠东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他人利益,合法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忠东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王忠东负担。审判员  张红艳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杨海弘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