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王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204民初27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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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204民初2706号案件名称
王忠、王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铜川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王忠;王栋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204民初2706号原告:王忠。被告:王栋。原告王忠东诉被告王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忠东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他人利益,合法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忠东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王忠东负担。审判员 张红艳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杨海弘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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