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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西安三色实业有限公司行政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622执恢87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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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22执恢87号之三
  • 案件名称

    延川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西安三色实业有限公司行政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川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延川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西安三色实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行政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622执恢87号之三申请执行人:延川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法定代表人:刘保卫,系该局局长。被执行人:西安三色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慧玲,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延川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申请执行西安三色实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2020)陕0622行审2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延川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于2021年7月6日向我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责令被执行人支付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3834144.6元,本院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1.本院于2021年7月8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西安三色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登记、工商、股权登记等情况进行了“四查”,经查被执行人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2.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向被执行人西安三色实业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3.本院依职权以(2020)陕0622执428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西安三色实业有限公司在延川县上杨家湾延庭坊地下车库(面积4338.8㎡),委托陕西正源宇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评估价为:肆佰陆拾壹万零玖佰元整(461.09万元),经两次公开拍卖均流拍。申请执行人延川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同意以物抵债,将被执行人西安三色实业有限公司在延川县上杨家湾延庭坊地下车库(面积4338.8㎡)作价3688720元,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延川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延川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时起转移;4.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将被执行人西安三色实业有限公司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5.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通过谈话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延川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调查结果,并表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西安三色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延川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闫耀辉审判员  张慧阳审判员  刘延梅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 旗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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