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嫦、朱建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5执6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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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5执694号案件名称
周文嫦、朱建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永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永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周文嫦;朱建军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5执694号申请执行人:周文嫦,女,1966年12月27日出生,瑶族,住湖南省江永县。被执行人:朱建军,男,1963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江永县(县人社局对面)。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周文嫦与被执行人朱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朱建军已按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5民初875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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