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文龙、卢薪宇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321执1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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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321执1174号案件名称
姜文龙、卢薪宇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台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姜文龙、卢薪宇案件缘由
侵权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台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321执1174号姜文龙、卢薪宇:姜文龙与卢薪宇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282.9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至此,姜文龙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321民初121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刘洪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宫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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