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624执26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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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624执2695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甄坊雷;徐园园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24执2695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0624民初1715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7月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与被执行人甄坊雷、徐园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214992.38+2997.88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206525.06元,利息8467.32元,执行费2997.88元,诉讼费4032.5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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