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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金彩布行、明武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3执恢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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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203执恢322号
  • 案件名称

    芦淞区金彩布行、明武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芦淞区金彩布行;明武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3执恢322号申请执行人芦淞区金彩布行,经营场所:株洲市芦淞区。经营者吴冰,女,1980年9月4日生,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被执行人明武,男,1995年11月24日生,住湖南省南县。芦淞区金彩布行与明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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