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金彩布行、明武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3执恢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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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03执恢322号案件名称
芦淞区金彩布行、明武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芦淞区金彩布行;明武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3执恢322号申请执行人芦淞区金彩布行,经营场所:株洲市芦淞区。经营者吴冰,女,1980年9月4日生,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被执行人明武,男,1995年11月24日生,住湖南省南县。芦淞区金彩布行与明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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