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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飞腾家具有限公司、安康市高新区威尼斯大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902执2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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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902执2165号
  • 案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飞腾家具有限公司、安康市高新区威尼斯大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安康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安康市汉滨区飞腾家具有限公司;安康市高新区威尼斯大酒店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902执2165号安康市汉滨区飞腾家具有限公司、安康市高新区威尼斯大酒店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安康市汉滨区飞腾家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康市高新区威尼斯大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902民初35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安康市高新区威尼斯大酒店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安康市汉滨区飞腾家具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划拨被执行人安康市高新区威尼斯大酒店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3645元,申请人已全部领取。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902执2165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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