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姚振国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0624执33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624执330号
  • 案件名称

    姚振国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怀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姚振国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0624执330号被执行人:姚振国,男,1982年10月29日生,山阴县人,住山阴县玉井镇沈庄窝村。本院在执行姚振国罚金一案中,经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有少量余额,我院已将其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将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建强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左国林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