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莲、司永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802执221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0802执2210号案件名称
薛莲、司永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焦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薛莲;司永亮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802执2210号申请执行人:薛莲,女,1999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山阳区。被执行人:司永亮,男,1991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本院作出的(2021)豫0802民初237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因被执行人司永亮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薛莲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到位金额2025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本院(2021)豫0802民初2375号民事判决书,薛莲申请执行司永亮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康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1182执683号 下一篇 姚振国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0624执3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