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晋阳、郭小普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2执恢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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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522执恢279号案件名称
梁晋阳、郭小普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阳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梁晋阳;郭小普;杨品芝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2执恢279号申请执行人:梁晋阳,男,生于1971年10月11日,汉族,现住阳城县。被执行人:郭小普,男,生于1984年1月17日,汉族,现住阳城县。被执行人:杨品芝,女,生于1982年9月28日,汉族,现住阳城县,系郭小普妻子。申请执行人梁晋阳与被执行人郭小普、杨品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执行人梁晋阳的申请,依据阳城县人民法院(2021)晋0522民初50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17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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