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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代伟、谭勇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226执4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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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226执452号
  • 案件名称

    陈代伟、谭勇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陈代伟;谭勇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226执452号申请执行人:陈代伟,男,1990年12月30日出生,苗族,农村居民,住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被执行人:谭勇,男,1970年10月21日出生,苗族,农村居民,住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陈代伟与被执行人谭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代伟与谭勇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故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本院(2021)湘1226执452号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江小军审 判 员  谢 钧审 判 员  潘和贵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舒立扬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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