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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杰朗(湖南)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永州市永诚吊装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2执8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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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02执880号
  • 案件名称

    欧杰朗(湖南)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永州市永诚吊装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欧杰朗(湖南)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永州市永诚吊装有限公司;李向阳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2执880号申请执行人欧杰朗(湖南)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汤节亮,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永州市永诚吊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向阳,执行董事。被执行人李向阳,男,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欧杰朗(湖南)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永州市永诚吊装有限公司、李向阳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20)湘1102民初13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永州市永诚吊装有限公司、李向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执行,被执行人永州市永诚吊装有限公司、李向阳已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20)湘1102民初134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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