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杰朗(湖南)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永州市永诚吊装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2执8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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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02执880号案件名称
欧杰朗(湖南)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永州市永诚吊装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欧杰朗(湖南)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永州市永诚吊装有限公司;李向阳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2执880号申请执行人欧杰朗(湖南)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汤节亮,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永州市永诚吊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向阳,执行董事。被执行人李向阳,男,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欧杰朗(湖南)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永州市永诚吊装有限公司、李向阳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20)湘1102民初13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永州市永诚吊装有限公司、李向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执行,被执行人永州市永诚吊装有限公司、李向阳已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20)湘1102民初134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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