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东莞市美丽亚模具钢材有限公司、动力智能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1973执1340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1973执13400号
  • 案件名称

    东莞市美丽亚模具钢材有限公司、动力智能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东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东莞市美丽亚模具钢材有限公司;动力智能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动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动力智能科技;福建和动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973执13400号和动力智能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福建和动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东莞市美丽亚模具钢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和动力智能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福建和动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一案,(2020)粤1973民初17086号民事判决书及(2021)粤19民终44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相应款项,并向本院交纳了执行费,(2021)粤1973执13400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