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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2021)辽0711民初1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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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711民初1171号
  • 案件名称

    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锦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王某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711民初1171号原告:王某某,男,1958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锦州市凌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超,辽宁振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司光,辽宁振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盖某某,男,1962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锦州市太和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长柏,锦州市古塔区站前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盖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结案。案件受理费4720元,减半收取2360元,由被告盖某某负担。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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