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磊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104执2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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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4执2279号案件名称
马磊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马磊案件缘由
刑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104执2279号被执行人:马磊,男,1982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址:本溪市平山区.被执行人马磊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一案,本院刑事审判庭依据(2020)辽0104刑初6号民事判决书移送执行。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承诺分期履行判决内容,因履行期限较长,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0104执227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鉴铭宇审判员 :马纯光审判员 : 李 超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 王 强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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