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辉军、毛小鸣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03执7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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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103执7183号案件名称
罗辉军、毛小鸣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郑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罗辉军;毛小鸣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103执7183号申请执行人:罗辉军,男,汉族,1974年3月31日出生,住郑州市。。被执行人:毛小鸣,女,汉族,1971年9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舞钢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103民初9605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罗辉军与毛小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豫0103执718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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