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石英传与上海易旺物流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51民初840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沪0151民初8405号
  • 案件名称

    石英传与上海易旺物流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上海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石英传;上海易旺物流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身体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51民初8405号原告:石英传,女,1968年6月24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委托诉讼代理人:沈伟忠,上海本善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欢,上海本善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易旺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法定代表人:苏新星。原告石英传诉被告上海易旺物流有限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同日,原告以需另行调查被告主体资格身份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本院认为,原告石英传申请撤回起诉,系其自主行使民事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石英传撤诉。审判员  施丹书记员  陈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