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张芳存、牛晓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830民初217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30民初2175号
  • 案件名称

    张芳存、牛晓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芮城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张芳存;牛晓军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晋0830民初2175号原告:张芳存,女,1974年12月3日生,汉族,住XX县XX镇XX村XX号,农民。被告:牛晓军,男,1984年4月2日生,汉族,住XX县XX镇XX组,现住XX县XX镇XX号,农民。原告张芳存与被告牛晓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权所作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芳存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13元,减半收取206.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蔡进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杜 佩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