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果春良;被执行人乔成刚、刘广东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24执13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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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24执1355号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果春良;被执行人乔成刚、刘广东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法库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果春良;被执行人乔成刚、刘广东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法库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24执1355号申请执行人:果春良被执行人:乔成刚、刘广东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果春良与被执行人乔成刚、刘广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47.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05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7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果春良。至此,申请执行人果春良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24民初112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健荣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夏福权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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