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慧敏、杨先跃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111执8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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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111执8433号案件名称
杨慧敏、杨先跃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合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杨慧敏;杨先跃;查贵升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111执8433号查贵升、杨慧敏、杨先跃:关于本院执行的查贵升与杨慧敏、杨先跃排除妨碍一案,现该案已按(2020)皖0111民初16882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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