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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晓明、陈海洲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681执9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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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681执929号
  • 案件名称

    余晓明、陈海洲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四川省广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余晓明;陈海洲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0681执929号申请执行人:余晓明,男,汉族,1977年1月11日生,住福建省南安市石井镇。被执行人:陈海洲,男,汉族,1986年2月16日生,住四川省大竹县周家镇。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0681民初1975号民事判决书余晓明申请执行陈海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额86439.25元。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书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唐 辉审判员 任 韬审判员 袁国贵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李 璇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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