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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延福、双鸭山市宝山区宏顺铁粉厂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503执保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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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503执保5号
  • 案件名称

    王延福、双鸭山市宝山区宏顺铁粉厂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王延福;双鸭山市宝山区宏顺铁粉厂;付三;王树晔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503执保5号付三、王树晔、双鸭山市宝山区宏顺铁粉厂、王延福:申请保全人付三与被保全人王树晔、双鸭山市宝山区宏顺铁粉厂、王延福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付三申请本院对位于双鸭山市宝山区宏顺铁粉厂院内存放的铁粉大约1000吨、钢结构铁皮墙体生产车间1栋、选煤机械设备2套、600KW变压器1台、破碎机1台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1年。经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已于2021年9月27日已查封完毕。至此,申请保全人付三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黑0503财保5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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