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林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恢14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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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恢1457号案件名称
刘文林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刘文林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恢1457号申请执行人杨补珍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陕0881民初2788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文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作出(2020)陕0881执3025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发出了恢复执行通知书,经与申请人核实本案被执行人私下向申请人履行2200元,本院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10000元向申请人支付,剩余的申请人自愿放弃,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申请人自愿承担并已缴纳,申请人申请将案件按照执行完毕结案,故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的(2020)陕0881民初278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3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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