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炽兵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521执恢83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1521执恢830号案件名称
杨炽兵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杨炽兵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521执恢830号杨炽兵:本院移送执行的杨炽兵缴纳罚金一案,移送执行的标的为:罚金3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杨炽兵已自动缴纳罚金3000元,至此本院(2020)川1521刑初70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王铁腱缴纳罚金一项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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