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平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24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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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2441号案件名称
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平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平;周光萍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2441号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平、周光萍:本院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黔0121民初211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周光萍的财付通支付账户内存款52159.74元并发还给权利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9)黔0121民初211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即(2021)黔0121执2441号案件,现予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运友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龙 莉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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