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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1、马某2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青0222民初28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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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青0222民初2844号
  • 案件名称

    马某1、马某2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马某1;马某2
  • 案件缘由

    婚约财产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青0222民初2844号原告:马某1,女,1999年1月10日出生,回族,住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被告:马某2,男,1989年2月10日出生,回族,住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原告马某1诉被告马某2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马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马某1负担。        审判员    卓玛吉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官助理    洪亮书记员    李连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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