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莉、高超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津0103执28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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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03执2845号案件名称
李莉、高超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李莉;高超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津0103执2845号申请执行人:李莉,女,1989年6月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宝坻区。被执行人:高超,男,1992年4月26日出生,汉族,天津播了么传媒有限公司职员,住天津市河西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莉与被执行人高超离婚纠纷(2020)津0103民初1926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由于申请执行人李莉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21)津0103执284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储智君审判员 王小庆审判员 李 治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沈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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