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莉、罗海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赣02民终6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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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赣02民终624号案件名称
罗莉、罗海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西省景德镇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罗莉;罗海生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2民终62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罗莉,女,1987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智悦,江西法烁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罗海生,男,1987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上诉人罗莉因与被上诉人罗海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2021)赣0202民初9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罗莉向本院递交了撤回上诉申请书。本院认为,罗莉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罗莉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730元,减半收取计365元,由罗莉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刘亮常审判员 欧阳国审判员 姚云平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徐娟娟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2民终62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罗莉,女,1987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智悦,江西法烁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罗海生,男,1987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上诉人罗莉因与被上诉人罗海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2021)赣0202民初9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罗莉向本院递交了撤回上诉申请书。本院认为,罗莉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罗莉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730元,减半收取计365元,由罗莉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刘亮常审判员 欧阳国审判员 姚云平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徐娟娟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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