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罗莉、罗海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赣02民终62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赣02民终624号
  • 案件名称

    罗莉、罗海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西省景德镇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罗莉;罗海生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2民终62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罗莉,女,1987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智悦,江西法烁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罗海生,男,1987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上诉人罗莉因与被上诉人罗海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2021)赣0202民初9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罗莉向本院递交了撤回上诉申请书。本院认为,罗莉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罗莉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730元,减半收取计365元,由罗莉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刘亮常审判员  欧阳国审判员  姚云平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徐娟娟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2民终62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罗莉,女,1987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智悦,江西法烁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罗海生,男,1987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上诉人罗莉因与被上诉人罗海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2021)赣0202民初9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罗莉向本院递交了撤回上诉申请书。本院认为,罗莉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罗莉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730元,减半收取计365元,由罗莉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刘亮常审判员  欧阳国审判员  姚云平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徐娟娟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