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强建龙、段孝仁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81民初170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81民初1702号
  • 案件名称

    强建龙、段孝仁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韩城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强建龙;段孝仁;王婷;相里鸣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581民初1702号原告:相某某,男,生于1992年2月28日,汉族,住陕西省韩城市,公民身份号码:61058XXXX202282019。委托诉讼代理人:麻林,上海和华利盛(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段某某,男,生于1977年12月23日,汉族,住韩城市新城区招商区,公民身份号码:61210XXXX712231016。被告:王某某,女,生于1987年12月5日,汉族,住韩城市新城区招商区,公民身份号码:61058XXXX712054429。被告:强某某,男,生于1966年2月15日,汉族,住韩城市新城区,公民身份号码:61210XXXX602152513。本院在审理相某某与段某某、王某某、强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相某某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相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12元,减半收取306元,由原告相某某负担。                           审  判  员      严继林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雷梦真  1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