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建龙、段孝仁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81民初17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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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81民初1702号案件名称
强建龙、段孝仁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韩城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强建龙;段孝仁;王婷;相里鸣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581民初1702号原告:相某某,男,生于1992年2月28日,汉族,住陕西省韩城市,公民身份号码:61058XXXX202282019。委托诉讼代理人:麻林,上海和华利盛(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段某某,男,生于1977年12月23日,汉族,住韩城市新城区招商区,公民身份号码:61210XXXX712231016。被告:王某某,女,生于1987年12月5日,汉族,住韩城市新城区招商区,公民身份号码:61058XXXX712054429。被告:强某某,男,生于1966年2月15日,汉族,住韩城市新城区,公民身份号码:61210XXXX602152513。本院在审理相某某与段某某、王某某、强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相某某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相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12元,减半收取306元,由原告相某某负担。 审 判 员 严继林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雷梦真 1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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