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明根、郑晓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482执恢49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0482执恢493号案件名称
郭明根、郑晓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郭明根;郑晓红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2执恢493号郭明根、郑晓红: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郭明根与被执行人郑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0629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郑晓红自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至此,本院(2021)浙0482执恢493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王某、尹某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126民初1403号 下一篇 吕琼、广西那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1026执保1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