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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明根、郑晓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482执恢4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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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482执恢493号
  • 案件名称

    郭明根、郑晓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平湖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郭明根;郑晓红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2执恢493号郭明根、郑晓红: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郭明根与被执行人郑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0629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郑晓红自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至此,本院(2021)浙0482执恢493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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