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国资委企业服务中心、汤奇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03执29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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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903执2949号案件名称
益阳市国资委企业服务中心、汤奇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益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益阳市国资委企业服务中心;汤奇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03执2949号申请执行人:益阳市国资委企业服务中心,住所地: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大桃北路796号。法定代表人:鲁正书,系该中心主任。被执行人:汤奇,男,1972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申请执行人益阳市国资委企业服务中心与被执行人汤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湘0903民初4585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益阳市国资委企业服务中心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已履行完上述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金钱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益阳市国资委企业服务中心在领取全部执行款后,向本院申请结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确认申请执行人益阳市国资委企业服务中心与被执行人汤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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