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隗宏韬与唐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236民初4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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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236民初4263号
  • 案件名称

    隗宏韬与唐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奉节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奉节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隗宏韬;唐羸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236民初4263号原告:隗宏韬,男,汉族,1986年3月22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鑫,重庆市奉节县吐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唐羸,男,汉族,1971年7月19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原告隗宏韬与被告唐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2021年9月7日,原告隗宏韬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隗宏韬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420元,减半收取1710元,由原告隗宏韬负担。                           审判员  何朝波二○二一年九月七日法官助理  杨鑫书记员  吴文滔- 1 -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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