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陈盛贤、邓天龙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432执19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3432执191号
  • 案件名称

    陈盛贤、邓天龙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四川省喜德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四川省喜德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陈盛贤;邓天龙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喜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432执191号陈盛贤:陈盛贤与邓天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5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663.23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7日将该款转付给陈盛贤,未执行到位的23336.77元,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长期履行。至此,陈盛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3432执191号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