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盛贤、邓天龙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432执19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3432执191号案件名称
陈盛贤、邓天龙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喜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喜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陈盛贤;邓天龙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喜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432执191号陈盛贤:陈盛贤与邓天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5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663.23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7日将该款转付给陈盛贤,未执行到位的23336.77元,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长期履行。至此,陈盛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3432执191号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