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群、广东省安腾安装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粤0783民初426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粤0783民初4269号案件名称
张瑞群、广东省安腾安装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张瑞群;广东省安腾安装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783民初4269号原告:张瑞群,女,1958年5月18日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被告:广东省安腾安装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住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杜阮北一路57号105室。法定代表人:区健宜。原告张瑞群与被告广东省安腾安装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张瑞群于2021年9月3日以双方同意协商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瑞群撤回起诉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瑞群撤诉。本案受理费25元(已由原告张瑞群预交),由原告张瑞群负担。审 判 员 甄灼辉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官助理 梁冬意书 记 员 李瑞云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783民初4269号原告:张瑞群,女,1958年5月18日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被告:广东省安腾安装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住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杜阮北一路57号105室。法定代表人:区健宜。原告张瑞群与被告广东省安腾安装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张瑞群于2021年9月3日以双方同意协商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瑞群撤回起诉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瑞群撤诉。本案受理费25元(已由原告张瑞群预交),由原告张瑞群负担。审 判 员 甄灼辉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官助理 梁冬意书 记 员 李瑞云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桂林通途物流有限公司、李慕京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桂0323民初2997号 下一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朱六洲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203执2235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