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众顺联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606执2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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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606执2550号案件名称
保定市莲池区众顺联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保定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保定市莲池区众顺联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站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606执2550号关于申请执行人保定市莲池区众顺联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站申请执行吴海轩合同纠纷一案,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606民初235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本案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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