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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众顺联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606执2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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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606执2550号
  • 案件名称

    保定市莲池区众顺联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保定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保定市莲池区众顺联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站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606执2550号关于申请执行人保定市莲池区众顺联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站申请执行吴海轩合同纠纷一案,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606民初235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本案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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