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沈阳房兴供暖有限责任公司、丁傑等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3民初1678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03民初16788号
  • 案件名称

    沈阳房兴供暖有限责任公司、丁傑等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沈阳房兴供暖有限责任公司;丁傑;王宝林
  • 案件缘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3民初16788号原告:沈阳房兴供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瑞光北巷7号。被告:丁傑,女,1962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被告:王宝林,男,1960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沈阳房兴供暖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丁傑、王宝林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沈阳房兴供暖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阳房兴供暖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沈阳房兴供暖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审判员  迟海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 楠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