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1003执恢110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1003执恢1101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柯朋程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1003执恢1101号被执行人柯朋程。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柯朋程犯(2015)台黄刑初845号开设赌场罪追缴罚金一案中 [执行案号为(2016)浙1003执241号,恢复执行案号为(2021)浙1003执恢1101号]。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柯朋程已缴付罚金人民币7000元,本案移送执行的事项均已执行完毕,本院已结案。特此通知!院印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孙志国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321执1018号之六 下一篇 周海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732民初1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