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卓安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吉林省长白山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7503执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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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7503执198号案件名称
内蒙古卓安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吉林省长白山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内蒙古卓安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吉林省长白山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7503执198号内蒙古卓安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吉林省长白山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卓安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长白山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79457.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60641.18元,其中诉讼费3495.5元、执行费5591.85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3日将该款转付给内蒙古卓安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至此,内蒙古卓安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7503民初17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鲁 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孙明远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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