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玉平、中城海物业发展(大连)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91民初8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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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91民初8214号案件名称
冯玉平、中城海物业发展(大连)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冯玉平;中城海物业发展(大连)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91民初8214号原告:冯玉平,女,1970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告:中城海物业发展(大连)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保税区自贸大厦813室。本院在受理原告冯玉平与被告中城海物业发展(大连)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冯玉平的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冯玉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冯玉平负担。审判员 张景馨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嘉明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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