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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宝中、杨晶晶婚姻家庭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802执保19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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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02执保1945号
  • 案件名称

    康宝中、杨晶晶婚姻家庭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榆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康宝中;杨晶晶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02执保1945号杨**晶、康宝中:申请人杨**晶与被申请人康宝中离婚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802民初481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康宝中名下所有的位于陕西省榆林高新区XX路XX幢XX单元XX室(不动产权证号:XXXX号)房产一处的保全。解除对被申请人康宝中名下所有车牌号为陕KXXXXX越野车一辆的保全。本院依法受理。在解除保全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解除保全措施:一、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康宝中名下所有的位于陕西省榆林高新区XX路XX幢XX单元XX室(不动产权证号:XXXX号)房产一处的保全。二、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康宝中名下所有车牌号为陕KXXXXX越野车一辆的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2条、64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802执保1945号案件解除保全完毕,于2021年9月28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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