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江西省百年贸易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赣0322民初2099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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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赣0322民初2099号之二案件名称
江西宏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江西省百年贸易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栗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江西宏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江西省百年贸易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民事案由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322民初2099号之二申请人:江西宏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西村镇国桥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9W。法定代表人:廖招娣,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舒龙,江西瑞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申请人:江西省百年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福田镇边塘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9J。法定代表人:曾桂真,总经理。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作出(2021)赣0322民初2099号财产保全的裁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百年贸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00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江西宏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省百年贸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其他等额财产的保全。本院认为,申请人江西宏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解除本院原依据(2021)赣0322民初2099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江西省百年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00元或其他等额财产的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易建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代书记员 江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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