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桂云、鲍海东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1283执8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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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1283执898号案件名称
穆桂云、鲍海东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海伦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穆桂云;鲍海东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1283执898号申请执行人:穆桂云,女,汉族,住海伦市。被执行人:鲍海东,男,汉族,司机,住海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穆桂云与被执行人鲍海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穆桂云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黑1283执89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威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吴雨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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