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林壑与徐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20民初971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沪0120民初9719号案件名称
廖林壑与徐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廖林壑;徐岩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20民初9719号原告:廖林壑,男,1987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被告:徐岩,男,1984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承德市。原告廖林壑与被告徐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因被告未能有效送达,本院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原告廖林壑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廖林壑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廖林壑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廖林壑负担。公告费260元,由原告廖林壑负担。审判员 薛广文书记员 金玉利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徐环环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921执1134号 下一篇 路复香、孟现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105执76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