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宏升商贸有限公司、柳林县好又多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1125民初6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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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1125民初664号案件名称
吕梁宏升商贸有限公司、柳林县好又多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柳林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吕梁宏升商贸有限公司;柳林县好又多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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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晋1125民初664号原告:吕梁宏升商贸有限公司,住址:吕梁市柳林县法定代表人:郭王宏,公司总经理。被告:柳林县好又多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柳林县柳林镇。法定代表人:白飞,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贺春花,山西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吕梁宏升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柳林县好又多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吕梁宏升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为此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吕梁宏升商贸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预收案件受理费2099元,退还原告2074元。审 判 长 朱雪峰人民陪审员 白玉刚人民陪审员 高利琴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薛建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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